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为防止全厂停电事故,要严格执行《防止全厂停电措施》(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23.1
要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及柴油发电机的维修,确保主机交直流润滑油泵和主要辅机小油泵供电可靠。
23.2
带直配线负荷的电厂应设置低频率、低电压解列的装置,确保在系统事故时,解列1台或部分机组能单独带厂用电和直配线负荷运行。
23.3
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保护可靠并有选择性的动作,投入开关失灵保护,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23.4
在满足接线方式和短路容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简单的母差保护。对有稳定问题要求的大型发电厂和重要变电所可配置两套母差保护,对某些有稳定问题的大型发电厂要缩短母差保护定检时间,母差保护停用时尽量减少母线倒闸操作。
23.5
开关设备的失灵保护均必须投入运行,并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保护正确地动作。
23.6
根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5—93)的规定,完善主零序电流电压保护,以用于跳开各侧断路器,在事故时能保证部分机组运行。
23.7
应优先采用正常的母线、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的运行方式,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应明确负责管理厂用电运行方式的部门。
23.8
厂房内重要辅机(如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等)电动机事故按钮要加装保护罩,以防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23.9
对400V重要动力电缆应选用阻燃型电缆,已采用非阻燃型塑料电缆的电厂,应复查电缆在敷设中是否已采用分层阻燃措施,否则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或及时更换电缆,以防电缆过热着火时引发全厂停电事故。
23.10
母线侧隔离开关和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应选用高强度支柱绝缘子,以防运行或操作时断裂,造成母线接地或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