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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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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阐述了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与把事故技术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班组安全管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与奖惩等。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安全责任,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我国现行安全管理的主要方法。事实表明,一个企业只要建立了全面、完善、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领导、每个部门、每个职工都十分明确自己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而且认真地、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责任,这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会取得明显的效果。
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落实以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电力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正职即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并亲自过问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要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专业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要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这是对电力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规定,实际上包括了这样几个方面的要求:电力企、事业单位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各级各类人员(从行政正职直到每一个职工),覆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应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而定,都应符合全面、完善、合理的原则,做到明确具体、分配合理、可操作性强、切实可行;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各级行政副职是各自分管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切实履行好各自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动上岗到位,率先垂范;要通过落实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职工的安全职责。以下根据电力部1996年11月颁发的《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列出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供学习研讨和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参考。
一、厂(局、公司)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厂长、局长、经理的安全职责
(1)厂长、局长、经理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生产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监察人员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监察人员与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8)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9)至少每季度对一个车间(工区、工地)进行一次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10)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11)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简称《调规》)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2)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对安全的监督和建议。
(二)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的安全职责
(1)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2)把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企业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支持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6)责成纪检部门参予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健全、落实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5)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6)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安全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改造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7)参加或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本企业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车间或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
(9)按照《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不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审批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5)参加并协助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召开好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6)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主持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
(7)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企业其他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2)每月至少两次深入生产现场和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3)负责督促自己分管的部门、安监部门的安全监察,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4)分管劳动工资部门的行政副职,应组织职能部门制订出合理的工资晋升、奖金分配、岗位工资测评及技能工资考评办法,使其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生产第一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组织职能部门为新建、扩建工程及时调配合格的技术骨干工人,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依法处理劳动纠纷。主持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及时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职工善后抚恤等劳动劳动保险工作。
(5)分管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电力部及有关上级关于电力设施的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保卫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并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外力破坏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持治安及防火委员会。
(6)分管机动车辆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及有关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规定和法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制订安全行车(船),并负责实施。主持驾驶员考核委员会工作。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7)分管财务工作的行政只副职,负责筹措资金,确保“两措”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
(8)分管基建工作的行政副职,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要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审查,并督促实施。按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分管计划的行政副职,在组织编写年度生产计划、基建施工计划时,要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订计划,防止计划指标过高脱离实际,避免职工拼设备、赶工期而威胁安全生产。
(10)分管经营工作的行政副职,负责把安全指标作为经营承包工作中一项重要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奖惩考核办法,及时兑现。
(11)分管多种经营工作的行政副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经常深入多种经营企业的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负责健全安全规程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奖惩办法。
(12)分管物资(包括材料、燃料、设备、备品配件、工具器材、劳保用品等,下同)供应工作的行政副职,要根据生产、施工需要,及时供应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物资,并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
(13)分管后勤工作的行政副职,负责组织生活后勤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门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等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为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工作而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14)分管生产、基建、多经企业的行政副职,都要按照上级有关包工队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履行资格审批手续,对外包工、临时工要象对本企业职工一样,严格安全管理,克服以包代管的倾向,同时做好本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企业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2)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企业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4)参加本企业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半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部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把安全生产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二、车间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车间(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所、队等,以下同)主任的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车间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车间级安全目标的实现。
(3)组织实施厂(局、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车间的“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5)领导、支持车间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车间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
(6)领导本车间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7)负责组织本车间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并定期考试,组织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名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车间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车间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车间发生的不安全事故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研究车间有关安全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带领车间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和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进行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三)车间副主任的职责
(1)车间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参加本车间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4)参加或组织制订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5)参加本车间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6)负责审查本车间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拟订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7)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或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三不放过”。
(四)车间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本车间安全技术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班级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作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负责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或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5)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本车间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7)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五)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系统(施工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每个轮值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5)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倒闸操作、检修、施工、试验等)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6)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7)开展好本班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安全生产周”活动,落实上级和本企业、本车间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8)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天不少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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