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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简 介
本章以电力安全生产概论的形式,阐述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电力安全保证和监察体系、电力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管理原理、电力安全生产与法制。为了对安全管理有所帮助,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也作了简明的介绍。
第一节 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的一贯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电力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领域,是电力工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电力工业的重要条件,是社会主义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我国生产和建设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
一、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电力安全生产指的是为使电力生产过程在符合安全的物质条件和秩序下进行,以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以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设备、电网的安全以及“发、送、变、配、用”电各个环节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和活动。电力安全生产的范围主要包括电力生产安全、电力基本建设安全、电力多种经营安全三大部分。其中电力生产安全按照电力生产的环节可分为发电安全、送电安全、变电安全、配电安全、用电安全和电网安全;电力基本建设安全按基建项目的性质可分为火电建设施工安全、水电建设施工安全和送变电建设施工安全等等;电力多种经营安全按照经营项目的性质可分为电力生产(建设施工)多种经营安全和非电力生产(建设施工)多种经营安全。
电力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坚持对领导、职工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技术素质;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不断改善安全装备和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劳逸结合;对职工伤亡及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等等。
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由电力生产、建设的客观规律和生产特性及社会作用决定的。电力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电力系统自身的稳定、效益和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广大电力用户的利益和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日常生活。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不仅对电力工业提出了相应的发展要求,而且对电力安全生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从电力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电力使用的广泛性和不可或缺性,决定了电力工业还是一种具有社会公用事业性质的行业。现代工业、农业、国防、交通运输和科研,乃至现代人的生活,一刻也离不开电力的供应,而且对电力的需求和依赖正变得越业越强烈。电力供应的片刻中断,都可能造成各行各业的瘫痪、社会和人民生活秩序的混乱以及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即便电力系统运行频率和电压在允许的偏移范围内变动,电能质量的降低也会直接损害用户的利益。因此,电力安全生产事关国计民生,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二)从电力企业的自身需要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是电力企业的两大任务。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精神文明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同时,安全生产既对电力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提出强烈的要求,又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高层次的保证。因此,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上是电力企业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结合部,搞好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落实双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电力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然要讲求经济。假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搞不好,必然是既减少对外供电又增加各类费用支出,其结果必须是成本上升,效益降低。可见,搞好安全生产也是电力企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的基础。
“人民电业为人民”是社会主义电力企业的根本宗旨,为此,电力行业必须要抓好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假若安全生产搞不好,供电可靠性就难以保证,电能的质量就难以提高,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就无从谈起。因此,搞好安全生产又是电力企业落实“人民电业为人民”宗旨的前提。
(三)从电力生产的特点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电力生产的特点是高度自动化,由许多发电厂、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组成电力网,互相牵连、互相制约地联合运行,构成一个十分庞大、复杂的电力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发、供、用电同时进行,电力的生产、输送、使用一次性同时完成并随时处于平衡。电力生产的这些内在的特点要求电网运行必须十分稳定、可靠,任何一个环节发生事故,如不能及时排除,都可能带来连锁反应,导致主设备严重损坏或大面积停电,甚至可能造成全网崩溃的灾难性事故。目前,我国电力工业已经步入了以“大机组、大电厂、大电网、高参数、高电压、高度自动化”为主要特点的新阶段,这给电力安全生产带来了新的课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四)从电力生产的劳动环境特点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电力生产的劳动环境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电气设备(包括高压和低压)多;二是高温、高压设备多(如火民厂的锅炉、汽轮机、压力容器和热管道等);三是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多(如火电厂的燃煤、燃油、强酸、强碱、液氯和充油电气设备及制氢系统、氢冷设备等);四是高速旋转机械多(如汽轮发电机、风机、电动机等);五是特种作业多(如带电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作业、起重作业等)。这些特点表明,电力生产的劳动条件和环境相当复杂,本身就潜伏着许多不安全因素,极具潜在的危险性,对职工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安全工作稍有疏忽,潜伏的不安全因素随时会转变为不安全的事实,潜在危险性随时会转变为现实的人身伤害事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保障电力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电力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高度,进一步认识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当时的燃料工业部党组向中央汇报工件时,中央领导同志曾对电力事故作过“电力事故是国民经济一大灾害”的批示。1996的4月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简称《电力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这表明,国家对电力安全生产的要求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二、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电力工业中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生产秩序,使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和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曾经受到过两次大的冲击,出现过两次大的反复。
第一次是在“大跃进”时期。那时片面地强调了革命热情的一面,忽视了科学态度的一面,搞设备超出力运行,搞简易发电,搞破除迷信、破除规章制度,背离了“安全第一”的方针,背离了电力和平客观规律,以致事故大幅度上升。1957年,全国电力生产事故是历史上比较少见的年份,安全情况较好,但到1960年,在短短的3年内,事故上升到1957年的6倍以上。1960后以后,党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电力工业恢复了规章制度,整修了设备,正常了生产秩序,严格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使安全生产形势很快好转。到1965年,事故已大幅度下降,接近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第二次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次安全生产受到的干扰和破坏比第一次更严重,持续时间也长得多。在这期间,“安全第一”视为“修正主义路线”、“唯生产力论”被批判;对安全生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被批判成是对工人“管、卡、压”;设备健康受到极大的损伤,经常发生主设备严重损坏、系统稳定破坏和大面积停电事故,人身伤亡事故也极为严重;安全管理趋于瘫痪,安全监察机构被撤消,对许多事故不调查、不分析、不上报。
生产必须安全是一条客观规律,绝不能也绝不坐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尽管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受到了上述两次大的冲击,但是最终还是回到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上来,而且由于有了两次的沉痛教训,更加深和统一了对电力工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认识。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回顾安全生产方针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贯彻这一方针具有重要意义。建国初期,国家推行了安全生产的措施,使劳动条件得到改善,减少了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但是,当时的私营企业里,有的资本家只顾自己赚钱,不管工人的安全健康;在国营企业里,由于缺乏管理经验,有的人受旧思想的影响,重视机器不重视人,存在着只抓生产,不管安全的现象,没有积极改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劣条件和环境,所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还相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1952年,毛泽东主席对劳动部的工作报告批示中指出:“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在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上,根据毛主席的指示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安全生产方针,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把关心生产和关心工人统一起来,同进还规定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周恩来总理视察井陉煤矿时指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1960年,当我国第一艘万吨轮‘跃进’号在中触礁沉没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需要安全第一。”后来“安全第一”写入了我们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里,国务院在[1983]85号《通知》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1987年1月26日,国家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可见,安全生产方针是在发展中提出,经过反复实践,最终确定下来,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指导意义。
电力工业必须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安全生产长期和反复实践过程中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结晶,体现和反映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律,符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践表明,只要能正确理解和坚持这一方针,电力安全生产就会顺利、就能得到保证;一旦动摇和背离了这一方针,电力安全生产就会遇到挫折,就会失去基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电力系统企业各级领导者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把安全与生产统一起来。抓生产首先要抓安全,尤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的含义和要求。“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和条件,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求把安全管理由过去传统的问题发生和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的问题发现和事故预防型,把工作的重点放到预测、预控和预防上。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电力系统各单位、各企业的领导者,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多种经营、安全与改革发展的关系。这些关系既有矛盾又有统一,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运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妥善加以处理,使之相互促进,但当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于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还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电力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要求在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等每一个阶段的各个环节上,都必须从人员、设备、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各方面加强全面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切实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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