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价项目 | 标准分 | 查证方法 |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 实得分 | 备注 |
1.1.3 | 直流系统 | 150 | | | | |
1.1.3.1 | 运行工况 | 65 | | | | |
(1)直流母线电压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 5 | 现场检查 | 任一组不符合不得分;存在严重问题加扣1.1.3.1条20% | | |
(2)直流系统对地绝缘是否良好 | 10 | 查阅记录,现场测试 |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存在严重问题加扣1.1.3.1条40% | | |
(3)蓄电池电解液比重、液位、室温是否处于正常范围 | 10 | 查阅记录,现场检查、抽查核对 | 存在不正常情况扣50%~100%;情况严重加扣1.1.3.1条20% | | |
(4)蓄电池极板有无弯曲、脱落、硫化、极柱腐蚀等不正常情况;碱性蓄电池有无爬碱现象。蓄电池外壳是否整洁、干燥 | 5 | 现场检查 | 存在此类缺陷不得分;情况严重加扣1.1.3.1条20% | | |
(5)浮充运行的每个蓄电池电压是否保持在规定值。按制造厂《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无说明书时控制范围应为: 铅酸蓄电池:2.15~2.18V; 免维护铅酸蓄电池:2.25~2.3V; 高倍率镉镍蓄电池1.36~1.40V | 10 | 查阅厂家说明书;现场测试 | 超出规定值扣50%~100%。情况严重加扣1.1.3.1条40% | | |
(6)蓄电池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核对性放电或全容量放电;是否能在规定的终止电压下分别放出蓄电池额定容量的50%和80%,并按规定进行均衡充电 | 10 | 查阅蓄电池充放电记录,厂家说明书 | 无记录或长时间不进行放电试验不得分;记录不全、不符合要求扣50%;容量严重不足加扣1.1.3.1条50%,直至1.1.3.1条不得分 | | |
(7)蓄电池组中不浮充运行的补助电池是否定期(半个月~1个月)进行充电 | 5 | 查阅蓄电池充放电记录 | 未按规定进行不得分;容量严重不足加扣1.1.3.1条50% | | |
(8)充电装置技术性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验;技术状况是否良好;稳压、稳流功能正常;精度、纹波系数满足要求;限流功能正常(用于免维护电池);整流器温度不超过说明书规定;内部清洁;各部接触良好;无异常响声 | 10 | 查阅调试报告;现场检查 | 稳压、稳流功能不正常或精度、纹波系数、限流功能不满足要求加扣1.1.3.1条50%;未定期进行全面检验或存在异常不得分 | | |
1.1.3.2 | 监测与维护 | 15 | | | | |
(1)全部蓄电池单体电压、比重的测量(每月一次),典型(领示)电池单体电压、比重的测量(每周一次),蓄电池组浮充电压、浮充电流(有条件时)的测量(每日一次)是否定期进行;测量准确性是否能够保证(应使用能显示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数字万能表和吸管式比重计) | 10 | 查阅蓄电池电压、比重测试记录 | 未定期测试不得分;测量准确性不能保证扣50%;无记录1.1.3.2条不得分 | | 如采用特殊型的蓄电池应完全接照厂家规定测试维护 |
(2)监测蓄电池运行参数的仪表是否定期校验;准确度是否合格 | 5 | 查阅仪表校验报告 | 未定期测试或准确度有一只不合格不得分 | | |
1.1.3.3 | 保安措施 | 50 | | | | |
(1)直流系统各级保险定值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定期检查核对;是否满足选择性动作要求 | 10 | 现场检查,查阅定期校验记录和定值表(图) | 无专人管理或定值表失去时效不得分;定值不正确或熔件不合格或定值未进行过核对1.1.3.3条不得分 | | |
(2)各种盘柜上的直流开关、刀闸、熔断器有无设备或回路名称和熔件额定电流的标志 | 10 | 现场检查 | 发现一处无标志或标志错误扣40% | | |
(3)枢纽变电站控制、保护、信号电源是否由两组母线供电;110kV及以上装有母差保护的母联断路器的控制、保护、信号电源是否由母线经单独的熔断器供电 | 10 | 现场检查 | 不符合要求1.1.3.3条不得分 | | |
(4)变电站内是否备有现场需用的一定数量的(各种不少于2只)各种型式、容量的熔件;熔断器额定电流有无明显标志 | 5 | 现场检查 | 数量缺少或熔件无额定电流标志不得分 | | |
(5)事故照明及切换装置是否正常,是否定期进行切换试验 | 5 | 现场检查 | 切换装置失灵或事故照明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
(6)酸性蓄电池室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 10 | 现场检查 |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存在严重问题1.1.3.3条不得分 | | |
1.1.3.4 | 技术资料 | 20 | | | | |
(1)初充电记录是否完整,初充电程序是否符合厂家规定 | 10 | 查阅初充电资料 | 无初充电资料或充电程序不符合规定不得分;存在严重问题1.1.3.4条不得分 | | 特殊型蓄电池按厂家规定 |
(2)专业班(组)及变电站直流设备档案和运行维修记录是否齐全。①设备挡案内容包括:设备台帐、设备原理图、接线图、技术说明书(或使用维护说明书)、直流原理图、网络图、直流熔断器一览表;②运行、维护记录内容包括:蓄电池浮充电压、浮充电流记录、单体蓄电池电压、比重测试量记录、补充充电、均衡充电记录、定期放电记录、维护检修记录 | 10 | 查阅专业班(组)及变电站相应的资料 | 专业班组或变电站每缺少一种资料或记录扣20%;缺少三种及以上不得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