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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分析、预测生产系统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概率的高低,对提高反事故工作的预见性和安全投资效益,达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都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电业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统计、分析事故,不断地向人们提供每个阶段生产事故发生的统计规律,对开展反事故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仍然必须坚持做好。但是,这种分析即使扩展到一、二类障碍和异常,仍然是局限在“已经发生”的各种不安全情况的范围内,基本上没有涉及到客观上虽然大量存在,但尚未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这是它和其它类似的统计、分析的一个不足之处。其次,在统计和分析的“系统”范围较大时,如全国电力系统或大区电力系统,事故统计规律能够在较高程度上反映事故发生的规律;但是如果统计、分析的“系统”小到一个车间、一个电厂时,事故统计规律同客观现实之间,差异就可能很大,而且越是安全情况好、事故少的单位,这个问题就越突出。 从概率论定义和“事故树分析”看来,任何事故都有其必然性的一面,也有其偶然性的一面。引发事故的种种危险因素得不到控制和消除,一旦形成了某种特定的条件,事故即会发生,反映了事故的必然性。但是,各种危险因素都有各自发生的概率,它们的相互关系和对引发事故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因此“特定条件”的出现又是随机的,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又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一段时期,一个单位事故多少及其严重程度并不一定和这个单位客观存在的危险因素多少及其严重程度相互对应。我们进行安全分析时,常常发现一些单位事故虽然不多,但安全基础很差,危险因素不少,一些单位在长期安全运行、自我感觉良好的情况下,突然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安全情况突然逆转、事故频发。这些现象说明,对于一个供电企业或车间来说,进行事故(包括障碍、异常)分析,虽然非常必要,但仅仅依靠它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还是不够的。1990年,华北电业管理局领导出于上述考虑,明确提出,要研究出一个如何对生产单位“安全基础”进行评价的方法,以便真正搞清楚这个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保证领导决策的正确性,这就是我们制订《供电企业安全性(安全基础)评价》,后定名为《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评价》)的出发点。 “安全基础”是生产领域习惯上常用的一个术语,但尚无统一、严格的定义,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根据我们的理解,它应该是指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设备(含机具、劳动环境)、管理和人员素质三个方面。“安全基础”牢固,实际上就是三个方面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少或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控制;反之,就是危险因素多或没有得到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安全基础”和“危险因素”是同一事物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对“安全基础”的评价,反过来就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危险因素”受控程度的评价。因此,它应属于安全系统工程中“安全性评价”的范畴,但又具有自身的特点。 借鉴国际上“安全性评价”的理论与实践,我们在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项目时,是根据系统工程的原理,并考虑使其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把供电局分成3个系统进行评价,即:①生产设备系统;②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③安全管理。对每个系统的危险因素都进行全面考虑,筛选其中主要的或比较主要的列为评价项目,参照价值工程中确定功能系数的原则,邀请专家反复议定了“标准分”及“扣分标准”。虽然,目前《评价》“定量”部分的科学性尚未达到理想的水平,但已向定量评价迈出了一步,而且在实践中将会得到不断完善,使“定量评价”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之上。 在反复修编的过程中,特别是通过在包头供电局的试评中,使我们对安全性(安全基础)评价逐步明确了以下几点认识: 1.安全性评价同各种总结性、考核性评价不同,它只着眼于现时存在的、对今后事故发生有影响的一切重要危险因素,而不涉及这些危险因素是由本单位还是由外单位造成的,也不涉及过去存在但经过种种努力业已彻底消除的危险因素,它的目的是要评出一个单位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也就是评出一个单位各方面危险因素的多少及严重程度,以明确反事故斗争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反事故措施,它的最终目的是以“风险率”或其它数学形式定量地提供出事故发生的概率及掼失严重程度等可以置信的数据,并据以确定应该采取的措施,实现超前地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各种总结性、考核性评价,主要是评价前一个时间阶段被评单位的工作成绩和工作水平,虽然在评价中也会涉及到安全生产的不足之处,但由于目的不同,侧重点不同,虽然两者在评价项目中存在极少数类似的内容,但却不能以此否定安全性评价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它的功能是总结性、考核性评价无法取代的。 2.安全性评价的具体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是一次综合诊断,从而可以掌握哪些方面安全性差、不安全因素多或严重,挖掘出人、机、物、环境各子系统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那些隐藏在较深层次的隐患,揭示出这些隐患的危险程度,并实现初步“量化”,使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进行决策时做到心中有数。 (2)对各专业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3)有利于深化和改进安全大检查,使安全检查做到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安全大检查的实效。 (4)评价借助于技术诊断,同时也会对技术诊断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5)对于达标企业和长期安全无事故的单位,有利于克服可能盲目存在的“自我感觉良好”的情绪,有利于认真找差距,增加创一流企业的动力。 (6)评价项目和查证方法可以做为车间、班组和岗位人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参考标准和培训教材,层层分解,纳入到日常工作当中,经常对照检查,借以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并可作为事故预想的参考资料。 3.安全性(安全基础)评价“贵在真实”,失去了真实就失去了它的全部价值。因此在作法上应以自查为主,不搞企业间的横向评比,由于安全评价的得分不单纯反映主观努力的因素,企业内部也不宜按“评分”多少进行考核。我们希望各级都把它作为一种自我诊断和预测、控制事故的手段,在利用它时要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使人们不要带着“紧箍咒”搞评价,避免产生“讳疾忌医”的心理。 国内有的行业,按一个企业所得总分多少,将企业划分为:安全级、临界级、危险级的作法,我们也未采用,我们认为在目前条件下只考虑总分,而不考虑各项得分的离散程度及其分布情况,容易产生片面性。相同的总分很可能由于不同的组成,其实际的安全水平并不相同。解决这个问题要靠进一步提高《评价》“定量”方面的科学水平,但就目前甚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看,只要把“定量”和“定性”评价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既要看总分,也要看重点项目得分,进行综合评价,才是解决这个问题比较现实可行的方法。 从1990年开始,作为改进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组织了华北各省(区)电力工业局安全监察负责人研究制定了“发供电生产单位安全性(安全基础)评价编写提纲”,分别由网、省局安排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出“发供电生产单位安全性(安全基础)评价表”。其中,“供电生产单位安全性(安全基础)评价表”经多次讨论修改,于1994年在包头供电局进行了试评,以检验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之后,又根据试评情况和华北电管局生技部、调度局各有关专业工程师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订。此项工作,得到了电力工业部安全生产司和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安全技术专业委员会领导的重视。1995年8月受电力工业部安全生产司的委托,由安全技术专业委员会主持,邀请了部安全专家组全体成员和华北电管局、天津市电力局、广州电力局、北京供电局及部分直属供电单位,对“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进行了评审,得到了总体上的肯定,但也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我们再次作了修订,总计先后修订8次,始形成此次出版的稿本。 本书主要编写人,设备部分为崔建军,劳动安全及作业环境部分为左丕臣,安全管理部分为高世英,并由简昌培负责修订及统稿。本书在编写修订过程中,曾得到电力工业部、华北电管局领导的支持,在试评中曾得到内蒙古电管局与包头供电局领导、安监、生技部门及特邀参加试评的刘吉发、江桂银、王宝珊、马承、刘云舶、杨惠丰、俞森善、高有华、孟飞、刘继朝等同志的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崔继纯、方晓、陈其祥、陈祖嘉、蔡树人、朱家兴、陈鼎瑞、姚鼎康、陆启辉等领导及专家在百忙中参加审定,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曾参考了华中电管局“安全评价检查表及实施办法”,得到了不少启发,深表谢意! 此外,王天佑、高永庆同志承担了计算机输入、排版及修订等方面的大量工作,特致谢意! 本书自初稿至付印已大小修改过8次,先后历时4年,虽然如此,我们并不认为它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已经完全满足要求,特别是在“定量”方面,还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但是,我们认为开展安全性评价的方向是正确的,应用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应该付诸实践,在广大电业职工实践的基础上,一定能逐步地完善它、提高它,使它真正成为认识、预测、控制供电企业生产事故,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有力工具。 由于我们对安全评价的认识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所限,书中肯定存在一些错误和不完善之处,恳请给予批评指正。
编著者 199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