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查证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实得分
备注
1.5
通信设备
150
网、省局确定抽查范围
1.5.1
运行可靠性
30
1.5.1.1
有无由于通信电路和设备故障,影响供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电力调度,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10
查阅记录
评价期内发生一起不得分,造成延误送电或扩大事故又未采取防范措施1.5条不得分;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1.5.1.2
通信设备是否有可靠的备用电源(如:蓄电池、电动或汽(柴)油发电机、逆变器等);当交流电源中断时,通信专用蓄电池组单独供电时间是否能够达到3h以上
现场检查、试验,查阅记录
不符合要求或试投不成功不得分
1.5.1.3
无人值班站是否达到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设备电源可靠,并能自动投入,以及在有人值班站装有相应的监视系统
现场检查、试验查阅资料记录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