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价项目 | 标准分 | 查证方法 |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 实得分 | 备注 |
1.1.4 |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 260 | | | | |
1.1.4.1 | 主变压器、母线、断路器失灵、非全相、500kV电抗器、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并能正常投入运行;是否全面落实部、网省局反措要求 | 30 | 现场依据DL400《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对照继电保护定值记录簿检查;查阅反措实施细则;现场检查 | 本条所列保护有一套未投(被迫)、保护配置存在缺陷不得分;任一元件反措未全面落实不得分;存在严重问题加扣1.1.4条20% | | |
1.1.4.2 | 1.1.4.1条所列保护和自动装置以及其它重要、复杂保护是否有符合现场运行规程;运行人员是否掌握 | 20 | 查阅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及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 有规程但内容不完善,有一套保护存在此类问题扣50%;考问成绩很差不得分;无规程加扣1.1.4条10% | | |
1.1.4.3 | 新投入或经更改的电压、电流回路是否按规定检查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牲;电压互感器是否进行了定相;各保护盘和仪表盘的电压回路是否均已定相;单元保护经电压切换后的回路是否进行了定相 | 20 | 查阅新安装或设备变更后检验报告 | 任一项未做检验或检验有错误不得分;评价期内因此造成事故又未采取防范措施加扣1.1.4条50% | | |
1.1.4.4 | 新投入或更改二次回路后,差动保护是否在投运前测量相量、差电压或差电流;带方向的保护、距离保护在投运前是否测量动作保护区;所有差动保护(母线、变压器、纵差、横差等)在投运前,除测定相回路及差回路电流外,是否已测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 | 20 | 查阅新安装或设备变更后(含某一侧无出线负荷变为有出线负荷)检验报告 | 任一项未做检验或检验有错误不得分;评价期内因此造成事故又未采取防范措施加扣1.1.4条50% | | |
1.1.4.5 | 需定期测试技术参数的保护(如高频保护)是否按规定测试,记录齐全、正确 | 20 | 查阅保护定期澜试记录 | 保护未定期澜试或记录有误不得分 | | |
1.1.4.6 | 故障录波器、故障测距装置、故障顺序记录仪、设备自投、低频低压减载解列等装置是否正常投入,工作情况是否良好 | 20 | 现场检查并查阅动作分析报告 | 有一套不能正常投入扣60%,评价期内装置动作不正确、不清楚、不完整每次扣60%(已经检修完好则改扣20%);低频减载装置实际投运容量和轮次不符合调度规定量要求加扣1.1.4条20% | | |
1.1.4.7 | 保护盘柜及盘柜上的继电器、压板、试验端子、熔断器、端子排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包括名称、标志是否齐全、清晰);室外保护端子箱是否整洁严密 | 15 | 现场检查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 | | |
1.1.4.8 | 继电保护定值变更是否认真执行定值通知单制度;各保护定值与定值单是否相符 | 20 | 对照检查通知单、记录和台帐 | 属于动作于主设备掉闸的保护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加扣1.1.4条20%;属于其它保护不得分 | | |
1.1.4.9 | 继电保护机构是否根据运行部门编制的各种运行方式图编制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案,且审批手续符合要求;遇有运行方式较大变化或重要设备变更是否及时修订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并全面落实 | 20 | 查阅年度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设备变更后的修订方案,并与上次方案对照抽查定值变更的落实情况 |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
1.1.4.10 | 是否按期编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年度检验计划;是否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规定和年度检验计划对1.1.4.1条所列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检验项目齐全,检验报告完整 | 30 | 查阅计划文本,检查试验报告及有关记录 | 未制订年度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有缺漏(应进行部分检验或全部检验的)扣50%~100%;任一元件的保护装置一年以上未进行保护传动跳闸(或按本局的试验方法)加扣1.1.4条20% | | |
1.1.4.11 | 复杂保护装置是否有厂家或上级机构(网、省局)编制或批准的检验规程 | 10 | 查阅各类复杂保护检验规程 | 有一类复杂保护无检验规程加扣1.1.4条20%;有一类未经上级批准扣30% | | |
1.1.4.12 | 继电保护班组及变电站是否备有符合实际的继电保护原理接线图、展开图和端子排图 | 15 | 查阅继电保护班及变电站二次图纸 | 二次图纸有遗缺或不符合实际扣50%;如为主系统、主变压器、母差保护者每张扣20% | | |
1.1.4.13 | 保护正确动作率是否达到上级要求;是否存在原因不明的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 | 20 | 查阅继电保护动作统计分析报告及事故报告 | 主系统保护正确动作率达不到要求不得分,如为220kV及以上系统保护加扣1.1.4条10%;评价期内存在原因不明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不得分,如为1.1.4.1条所列保护加扣1.1.4条20% | | |